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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挺多人私訊我印度的登記結婚程序, 我就統一寫在這裡了。其實我剛結婚的時候有把結婚程序寫在這裡, 可能是之前手殘刪掉,找了好幾天都找不到。這篇是按照記憶加上印度政府網站給的資料寫出來的,僅供參考,範圍只限於大德里地區,不適用於全印度。詳細註冊內容還請去當地婚姻法庭詢問哦!

 

首先, 我所知道的印度結婚登記有兩種,『特殊結婚登記(The Special Marriage Act-1954)』與『印度教結婚登記(The Hindu Marriage Act, 1955)』,兩者拿到的結婚證書似乎是一樣的,特殊結婚登記必須把結婚提案放在法院一個月,中間無人反對才結婚,而印度教結婚登記比較快,只是在法院加簽一張皈依印度教(religion conversion)的單子即可。

 

以下是當時所需要的文件,是幾年前的資料,不知道有沒有更改,印度沒有所謂的SOP, 各邦有各邦的規矩方法,也端看你遇到的官員腐爛的程度來決定過程有多艱辛,我採用的是印度教結婚登記。

 

女方:

英文户籍騰本, 有全戶的最好,個人的應該也可以,你的配偶欄必須是空白,而且三個月內才有用。

我的這份文件沒有法院公證也沒有印度台灣中心認證,當地法院承不承認端看你給的賄賂多寡,我的當時過關了。如果你不想節外生枝,你可以先在台灣公證再驗證,只是要花很多錢。 

 

男方:

(胖爺是德里土生土長,5年前搬到北方邦與德里邊界的Ghaziabad, 所以我們一切登記皆在北方邦。在德里受到的刁難應該會比較少,畢竟是國之首都,而北方邦向來以腐爛到骨著稱)

  1. 年齡證明, 護照就可以了
  2. Aadhar card
  3. Voter ID
  4. 結婚證明(如果已經在寺廟結婚或有婚禮了),結婚儀式的照片,婚禮請帖,一張由祭司發給的結婚證明 (這個非常非常的簡單拿!!! 隨便找個看起來可靠會寫英文的祭司就可)
  5. 兩個見證人,父母也行
  6. 所有男方資料(影本)必須讓印度高階官員(gazetted officer)蓋章簽名,當時我們是找朋友的爸爸幫忙的
  7. 要去男方居住當地的婚姻法庭登記,最好是當地結婚當地登記,比如說男方住在德里,就不要在孟買結婚,否則你登記的時候會搞死你自己

 

但是,BUT, 在印度辦事永遠有個BUT。就算你所有的文件都辦好了,你仍然不一定能登記成功,印度官員的腐爛註定了你永生的悲劇。

 

當初Uttar Pradesh(北方邦)的婚姻法庭一直要我去台灣駐印度代表處拿NOC Letter (No-Objection-Certificate Letter), 然而當我打電話給代表處時,他們告訴我,結婚是國民個人的事,與台灣政府沒有關係,他們管不到我結不結婚這事情,是以他們不給NOC Letter, 接著婚姻法庭又讓我去要 No-issue-NOC-letter-letter, 整個他媽的很煩!就這死東西拖了好久,等到婚姻法庭終於接受沒有NOC Letter, 又開始說我們其他的文件有問題,不是字體不對就是長相不對,跑了兩個多月始終搞不定。錢不是萬能,可沒錢是萬萬不能,這個時候就是有代辦的好處了,代辦撒了點小錢後,所有婚姻法庭提出來的問題立馬煙消雲散,隔天就讓我們去登記,他娘的你要錢就直說,姐也不是給不起,想要錢又扭扭捏捏,矯情的不肯說,姐褲子都脫了你給我看這個!跟印度人打交道除了一顆強壯的心以外,還要有不畏艱難勇往直前, 打斷牙齒和血吞的決心。

 

結婚登記只是印度人妻面對印度腐爛官僚文化的第一步,以後還有種種困難排隊等著你。 

 

以上是我的結婚登記經驗,然而一百個人有一百個方法,我的登記方法不一定準,請斟酌採用。

 

 

 

參考資料:

http://unstats.un.org/unsd/vitalstatkb/Attachment546.aspx - THE HINDU MARRIAGE ACT, 1955 - PDF

 

http://keralaregistration.gov.in/pearlpublic/downloads/The%20Special%20Marriage%20Act.pdf?tok=49sddh3ss34ff4  - THE SPECIAL MARRIAGE ACT-1954 -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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